培養個人意志@七一遊行反思、助紂為虐的警察(犬)

19th Jul 2012

廿幾年的人生中,從來對個人意志這東西只有模糊的概念,從沒細心思考過,亦從來沒有在書本上講過它。然而,最近愈來愈深深地感受到,培養個人意志的重要。

今年的71遊行,出現以下一幕場面︰警方出動與過往「同等武力」(堆砌事實、謊話連篇),但實際射程更遠、噴射威力更大的胡椒炮胡椒噴霧,近距離射向遊行人士;加上蘋果記者向胡主席提問六四看法,在無任何合理解釋或條例依據的情況下被強行扣押,我深深感受到,紀律部隊的服從性,如何泯滅個人意志,將命令置於公義之上。

Picture

我對香港警察的運作絶不熟悉,但我估計低級警察會有這種情況。(如有任何錯誤,不妨提出)

執行上級命令的,是站在前線、警隊中最底層的警察。恕我無禮說一句,以我觀察身邊朋友所得,他們入職時,大部分都沒有接受過大學教育,獨立思考能力相對較弱。進入警察學堂學習,紀律和服從命令是重要環節,對於學堂教學內容,如視示威者皆是破壞社會秩序的敵人,又未必能作出適當反思(建立在不公義情況下的社會秩序,就像清朝時期的百姓都要自稱奴才、賤民,在今天是會遭遇反抗的)。即使要求有靈活的頭腦,也不過是靈活地思考如何更好地執行命令安排。即使對命令有所反思(例如封路安排),又因為與警隊高層的資訊毫不對稱,難以作出正確判斷。結果,警員──尤其是低級警員,無可奈何地成為當權者的幫兇。

倘若他們身為一個人,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獨立思考能力,絶對可以將個人意志置命令之上。他們可以在執行命令前,先提問是依據什麼條例執行;或者消極執行命令也可以。

如果他們知道1963年美國心理學家Stanley. Milgram 做過的一次偉大實驗,相信會對他們會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反思。從維基百科中節錄如下︰

「老師」被給予從45伏特起跳的電擊控制器,並被告知這具控制器能使隔壁的「學生」受到電擊。「老師」的答案卷上列出了一些搭配好的單字,老師會逐一朗讀這些單字配對給學生聽,朗讀完畢後老師會開始考試。如果學生答錯,老師會對學生施以電擊,每逢作答錯誤,電擊的伏特數也會隨之提升。

隨著電擊伏特數提升也會有更為驚人的尖叫聲。當伏特數提升到一定程度後,假冒的學生會開始敲打牆壁,而在敲打牆壁數次後則會開始抱怨他患有心臟疾病。接下來當伏特數繼續提升一定程度後,學生將會突然保持沉默,停止作答、並停止尖叫和其他反應。

到這時許多參與者都表現出希望暫停實驗以檢查學生的狀況。許多參與者在到達135伏特時暫停,並質疑這次實驗的目的。一些人在獲得了他們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的保證後繼續測驗。一些人則在聽到學生尖叫聲時有點緊張地笑了出來。

在進行實驗之前,米爾格倫曾對他的心理學家同事們做了預測實驗結果的測驗,他們全都認為只有少數幾個人—10分之1甚至是只有1%,會狠下心來繼續懲罰直到最大伏特數。

結果在米爾格倫的第一次實驗中,百分之65(40人中超過27人)的參與者都達到了最大的450伏特懲罰—儘管他們都表現出不太舒服;每個人都在伏特數到達某種程度時暫停並質疑這項實驗,一些人甚至說他們想退回實驗的報酬。沒有參與者在到達300伏特之前堅持停止。後來米爾格倫自己以及許多全世界的心理學家也做了類似或有所差異的實驗,但都得到了類似的結果。


1) 如果每一個警察都靠個人意志來決定執行任務與否,又當如何?
我覺得前線警察就像是手腳,發號司令的警官就像是腦袋。
"他們可以在執行命令前,先提問是依據什麼條例執行;或者消極執行命令也可以。"這個實在比較困難,因為決策與行動之間,實在太著重效率。
來個大膽假設,就當是突然有暴動發生,發號司令的警官是否又要向所有前線警察解釋所有條例,說明原因後,才可以請到他們行動?那時候死了多少人?
既然分好了警官是決策的腦袋,前線是執行任務的手腳。
一個精神病漢用左手殺了人,是該怪責左手受腦袋控制?
2) 又比如那些軍方控制的國家,他們為了"正義",不顧紀律推番了政權,是否就正確?
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既然制度上做好了分配,怎麼不反對制度本身,而反對堅守崗位的人?
甚麼是正義,一個強姦犯因為證據不足得到釋放,前線警察可否為了正義將他處理?
3) 如果每個前線警員都是福爾摩斯與耶穌的混合體,能有正確及最公義的判斷?那他們如何升職?個個都咁勁點升。
警隊要求絕對服從,就是希望法令在受到最少人為影響下執行,我們可以有更好的提議?

我對香港警察的運作絶不熟悉,但我估計低級警察會有這種情況。(如有任何錯誤,不妨提出)

小明
[引用] | 作者 小明 | 19th Jul 2012 | [舉報垃圾留言]

得到你回應,受寵若驚呢~

1) 你的提問和假設,我都認為需要服從命令,將個人意志收好。但係情況極端到收到殺人指令o既時候,手腳都應該拒絕執行。

2) "正義" "公義"呢一類詞語,詞義太過豐富、模糊又具深度,加上地區文化各有不同,難以有每個人都認同的解釋。但我相信正義不能透過暴力彰顯,否則同夜神月無分別。很同意這一句「怎麼不反對制度本身,而反對堅守崗位的人?」我對堅守崗位去助紂為虐的人,感受很複雜。

3) 現實自然無可能做到,我大部分感概正係呢個現實。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一陣風 | 19th Jul 2012

[1]
警察之所謂紀律部隊,就是要服從上司命令,如果誰做不到,誰就不應該加入。對於警方屢次被指使用過多武力,我都不認同。因爲,每一個人都知道,某人在公衆地方,行爲有異,或大聲喧嘩,已經構成滋擾。絕大部份人遇上,也會繞路避開,甚至報警。即是,部份示威者,是立心擾亂秩序,而做出滋擾行爲,那時候,就是需要警察維持秩序了。

嚴明
[引用] | 作者 嚴明 | 19th Jul 2012 | [舉報垃圾留言]


「所謂紀律部隊,就要服從命令。」難怪納粹屠殺猶太人和南京大屠殺會發生。

「某人在公衆地方,行爲有異,或大聲喧嘩,已經構成滋擾。絕大部份人遇上,也會繞路避開,甚至報警。」這一點是正確的。不過這大前提,不能包括下面的小前提。

你指遊行人士立心擾亂的「秩序」,是誰界定出來?我文章中說過,建立在不公義下的秩序,沒有遵守的必要。當然遊行人士的行為必須有底線︰不能傷害他人人身安全。

如果國父孫中山穿越到今天,他的所作所為在你眼中,可能與恐怖份子無異。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一陣風 | 19th Jul 2012

留言

熱門文章